近年來,對住房公積金的疑問越來越多,“公積金不姓公”“公積金提取難,增值少”……2010年至2012年,房價處于高位的北上廣,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余額持續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達1800多億元,廣州880多億元,三地公積金沉睡率在10%至15%之間。一方面房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卻提取難,高結余下高貶值,喚醒沉睡的公積金,讓居者有其屋成為廣大市民的心聲。
一段時間,公積金制度屢受詬病,民間不斷呼吁修改制度,但結果卻讓人失望,公積金管理制度修訂一拖再拖。民間質疑不斷的核心原因是公積金制度中的權利缺位。公積金來源于個人和其所在單位,個人交一半,單位補一半,所有權歸個人。從法律上講,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支配、使用和收益權。民間對公積金提取難反應強烈,其實是對支配權受限的不滿。
個人把錢存入住房公積金賬戶,雙方形成委托管理的法律關系。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財產委托,看看銀行的理財產品,所有的委托都建立在相對高收益的基礎上。每年有10%到15%的公積金“沉睡”,公積金中心只支付活期利息。公積金中心一分錢不出,卻掌握巨額資金,決定你的錢是否給你,給你多少,而且能從息差中獲取豐厚回報,F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房的補充資金。但實際上卻是一筆糊涂賬。你的錢,你除享有微薄的活期利息外,它賺的錢卻和你沒有關系,這種財產委托管理方式其實是一種變相的盤剝。
公積金存量巨大,是巨大的資金資源;公積金可用于投資,對管理者而言意味著巨大的權力,公積金絕大部分收益不歸個人而用來養活公積金中心和補貼地方公租房建設資金,也是巨大的利益。也許正是這一系列的巨大利益才阻撓了公積金制度的改動和完善。破除利益集團阻撓,已成為當下各項改革推進的關鍵,公積金制度要滿足公眾期待也需要有這樣的勇氣和魄力。